學習貫徹二十屆四中全會精神(三):湖北三級法院院庭長共談“監督之效”

編者按
為全景展現湖北法院系統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四屆四中全會精神,為“十五五”規劃提供堅強司法保障的思考與行動,湖北高院微信公眾號特開設“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精神·關鍵少數談落實”專欄。
第三期聚焦湖北法院的“監督之效”,特邀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鄭娟,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代院長蘇江,鄖西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黃瑩,共同探討湖北三級法院如何通過高質量的行政審判,在個案中精準校準權力與權利的邊界,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又如何超越個案,從源頭上規范行政行為、統一執法司法標準,助推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


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提出了“十五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目標,明確“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達到更高水平”。湖北法院將充分發揮行政審判職能,監督支持依法行政,以公正高效的行政審判助推更高水平“法治湖北”建設。
一是監督支持政府依法守約踐諾。強化司法監督職能,高度關注涉招商引資協議履行及涉企執法突出問題,監督支持各級政府依法行政、守約踐諾,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合法權益,服務優化湖北法治化營商環境。
二是深化多元解紛實質化解爭議。進一步完善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機制,有序參與綜治中心規范化建設,推動形成爭議化解合力;持續推進行政機關負責人特別是“一把手”出庭應訴實質化解行政爭議工作,力促政通人和、取信于民。
三是強化府院聯動共促依法行政。深入貫徹落實“3+N”工作機制,強化跨部門執法司法協同和監督,統一執法司法標準,形成法治共識;充分發揮行政審判白皮書、司法建議功能,為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貢獻司法智慧。


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提出,走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社會治理之路,確保社會生機勃勃又井然有序。面對新形勢、新任務,十堰法院將始終胸懷“國之大者”,聚焦“實質化解”,努力實現行政審判提質增效、政通人和。
一是上下同欲聚力,鑄就府院聯動新格局。始終堅持“從政治上看、從法治上辦”,通過召開座談會、工作會商、聯席會議等方式,不斷拓寬行政爭議多元化解渠道,推動行政爭議源頭預防,努力實現“雙贏多贏共贏”。
二是實質解紛破題,尋求行政爭議最優解。強化“穿透式審判”思維,綜合采用訴前溝通、訴中協調、訴外和解、判后答疑等方式,尋求群眾滿意、政府支持、依法有據的最佳解決方案,打通實質化解行政爭議“最后一公里”。
三是法治之力護航,提升營商環境軟實力。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加強新時代審判工作的意見》要求,把握行政審判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著力點,落實涉企案件經濟影響評估制度,全力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


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明確要求“完善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機制”。鄖西法院將依法公正審理行政案件、監督支持依法行政、實質保障合法權益、妥善化解行政爭議,將全會精神的貫徹落實轉化為助力鄖西法治政府建設的生動實踐。
一是以高站位傳導審判理念,夯實法治建設根基更牢。持續厚植黨的執政根基,以公正審判取信于民,推動“案結事了政通人和”。樹牢“監督就是支持、支持就是監督”理念,實現監督依法行政與支持依法行政的辯證統一。落實“3+N”工作機制,以“加法”聯動釋放源頭預防和實質化解的“乘法”效應。
二是以高規格建強化解平臺,暢通府院聯動路徑更優。持續深化行政爭議化解“1234”工作法,依托縣行政爭議化解中心平臺優勢,打通“化解優先、復議為主、訴訟斷后”化解路徑。做實“抓前端、治未病”,通過聯席會議、示范庭審、典型案例以及司法建議等形式,促進執法界限更明晰、裁判標準更統一、府院聯動更聚力。
三是以高標準健全解紛機制,提升實質化解效能更強。持續推動行政“一把手”100%出庭應訴并參與行政爭議實質化解,彰顯“出庭一案、化解一件、教育一片”的示范引領作用。運用“穿透式”審判理念,將工作重心從“案件結沒結”轉向“爭議解沒解”,努力做到既解“法結”更解“心結”,實現“三個效果”有機統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