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集結跨區域司法力量 湖北法院與“上下游、左右岸”攜手守護長江

湖北地處長江之腰,是長江干流流經里程最長的省份。
去年11月,習近平總書記考察湖北時強調,要把修復長江生態環境擺在壓倒性位置。湖北法院牢記囑托,切實將環境資源審判工作融入時代大局,聚焦聚力“共抓大保護”,在推動構建長江流域一體化保護機制和生態環境綜合治理上靠前謀劃、主動作為,與“上下游、左右岸”攜手努力為長江流域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和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提供優質高效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梁子湖是湖北第二大淡水湖,與武漢、黃石、鄂州、咸寧四市相連。
為保護這顆鑲嵌在荊楚大地上的“生態明珠”,2021年,環梁子湖5家法院——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法院、武漢市江夏區法院、鄂州市梁子湖區法院、咸寧市咸安區法院與大冶市法院共同簽署《環梁子湖水域環境資源保護司法協作框架協議》。
幾年來,5家法院緊扣環梁子湖流域跨區司法協作核心需求,結合轄區特點,開展了富有特色的實踐和探索,司法協作機制從初步建立到不斷完善,形成了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共建共贏的良好格局。
今年9月,5家法院再度聚首,召開環梁子湖水域司法保護協作聯席會議,共同探討梁子湖水域環境資源司法保護協作新路徑,并首次發布典型案例。
“這既是一次跨區域司法力量的再集結,更是一場守護生態家園的莊嚴再承諾。”大冶法院院長鄭青介紹,梁子湖水域跨行政區域的特性決定了生態保護不可能靠一家之力、一地之策實現;水污染防治的復雜性、候鳥保護的長期性、漁業資源養護的系統性,更需要打破地域界限、整合司法資源,以更緊密的協作、更高效的聯動、更精準的舉措,共同應對挑戰。
以“上下游、左右岸”協作為有力抓手,近年來,湖北法院廣泛凝聚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的法治合力,用環境司法力量筑起堅不可摧的綠色屏障。
湖北法院先后會同江西、湖南、河南、陜西、重慶等長江流域省市法院,搭建長江中游城市群、環洞庭湖、環丹江口水庫、秦嶺沿線、三峽生態長廊等多個跨省市環境保護司法協作平臺。
同時,指導省內三大都市圈、漢江流域、清江流域、環梁子湖水域、環白蓮河庫區等重點功能區法院建立審判協作機制,在法律適用統一、執行事務協作、生態資源修復等方面凝聚工作合力,努力實現對長江流域生態環境的一體化司法保護。

“以礦業文化、農田景觀為特色,發展多元生態產業,將廢棄礦區打造為靈山花境公園。通過這些年的共同努力,大家都能感受到,美麗中國天更藍了,地更綠了,水更清了。”9月10日,自然資源部副部長、國家海洋局局長孫書賢在國新辦舉行的“高質量完成‘十四五’規劃”系列主題新聞發布會上,向大家介紹武漢市江夏區靈山礦區的美麗蛻變。
廢棄礦山變成秀麗公園,要從一起非法采礦案說起——
曹某、陳某某等人在明知政府已關停轄區礦山企業的情況下,借修復破損山體名義長期盤踞江夏區烏龍泉街道靈山村靈山洞點位非法采礦。曹某、陳某某等人非法采礦及運輸行為造成靈山村道路、房屋損壞及噪聲、環境污染,嚴重影響周邊群眾的生產生活。經湖北省國土測繪院調查,江夏區靈山村靈山洞點位因無證開采消耗建筑石料用灰質白云巖礦資源儲量為92萬余噸,涉案金額高達2000余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曹某、陳某某等人違反礦產資源法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構成非法采礦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等,遂判決曹某、陳某某等人有期徒刑不等,并處罰金。
判決生效后,法院聯合檢察院、公安分局等7部門簽訂《武漢市江夏區生態環境資源保護司法與行政協作框架協議》,推動生態環境行政執法部門與司法機關聯動持續開展靈山受損礦山修復和綜合治理。法院主動延伸司法服務,聯合多部門積極推行“生態保護修復+產業導入”治理模式,促推生態和旅游產業融合發展。如今,靈山現有林木總碳儲量共98噸,年碳匯量接近32噸,每年可固定二氧化碳量達117.2噸,生態系統生產總值達到2.58億元,生態服務價值顯著提升。
行政執法與司法協作共護美麗家園,是湖北法院多年堅持的工作思路。
近年來,省法院聯合長江流域管理機構和省直相關部門等13個部門出臺《關于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構建長江流域(湖北段)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司法協調聯動機制的實施意見》;與省檢察院等9部門聯合下發《關于建立檢察公益訴訟制度與生態損害賠償制度銜接機制的意見》;分別與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林業廳聯合下發行政執法與司法銜接的實施辦法,與生態環境、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建立常態化協商溝通機制為有關部門提供意見建議30余次,促進環境司法與行政執法的有效銜接,為破解困擾長江治理已久的“九龍治水”困局提供湖北方案。

從仙桃沙湖到潛江返灣湖再到天門張家湖,一條沿江而行的旅游路線,將“兩山”理念貫穿始終。
今年,在省法院與漢江中院統籌指導下,仙桃市、潛江市、天門市三地法院與屬地文化和旅游局創新協作機制,共同推出湖北首條“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地旅游專線”。這一跨部門合作項目通過深度整合司法資源與文旅資源,將多個生態環境司法保護修復示范點串聯成線,開創“司法保護+生態修復+文旅開發”三位一體的綠色發展新模式。
漢江中院有關負責人介紹,各法院在仙桃沙湖、潛江返灣湖、天門張家湖國家濕地公園,漢江興隆水利樞紐管理區設立司法保護地,在漢江沿線建立增殖放流地,在仙桃夢里水鄉國家4A級旅游景區、潛江旅游名村窯嶺村、天門團山礦區建立補種復綠地。
各司法保護地以“生態+司法”為主題,將司法保護生態環境的案事例通過多種形式反映到景區文化之中。例如在景區開辟巡回審判點,開設宣傳長廊,在導游講解詞中加入司法保護環境元素,制作司法保護情景劇在景區演藝活動中展現,將學生法治實踐課引入旅游區等,讓游客在旅游專線中不僅能欣賞到生態美景,還能通過“沉浸式普法”了解美景背后的司法保護故事。
此外,漢江兩級法院還通過巡回審判和法治宣傳,增強社會環保意識,推動生態修復與環境保護常態化;緊扣“世界濕地日”“世界環境日”等重要時間節點,組織法官在旅游專線開展多種形式的環保法治宣傳活動。
“當游客在修復后的濕地觀鳥、在補植復綠的林間漫步時,見證的不僅是生態系統的涅槃重生,更是‘恢復性司法’理念的具象化呈現。這種沉浸式普法讓環境正義可觸可感,使每處景觀都成為生態法治的露天課堂。”省法院有關負責人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