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案例入選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懲治涉民生領域詐騙犯罪典型案例
編者按
民生是人民幸福之基、社會和諧之本。黨中央高度重視民生問題。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中國式現代化,民生為大”。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提出,要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解決好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
為提高人民群眾防范意識和反詐能力,充分發揮司法裁判的規則引領和價值導向作用,最高人民法院選取發布去年以來生效的6件依法懲治涉民生領域詐騙犯罪典型案例。
鄂州市鄂城區人民法院審理的“楊某詐騙案——隱瞞參保人員死亡事實騙取養老保險金”入選。
楊某詐騙案
——隱瞞參保人員死亡事實騙取養老保險金
基本案情
企業退休人員鄧某于2021年10月死亡,喪失養老待遇領取資格。被告人楊某系鄧某女婿。2021年11月至2024年1月,楊某隱瞞鄧某死亡的事實,偽造鄧某讀報的照片等證明材料,提交湖北省鄂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社會保險資格認證,共計冒領養老金12萬余元。
裁判結果
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冒用已故人員名義,騙取公共財產,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楊某具有自首情節,認罪認罰,主動退繳違法所得。據此,法院于2025年4月26日以詐騙罪判處楊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上訴、抗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義
社會保險基金是人民群眾的養老錢、救命錢,是國家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基石,關乎全體參保人員的切身利益。參保人員因死亡喪失養老待遇領取資格的,其親屬應當依法向社保經辦機構如實申報并停止領取養老金。
本案中,被告人楊某作為已故參保人員的親屬,明知應當及時報告其親屬死亡的事實,卻隱瞞不報,偽造材料長期騙領養老金,嚴重破壞社會保險制度,侵犯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人民法院綜合楊某的犯罪事實、自首及退贓等情節對其判處刑罰,宣示“騙保必究”的法律紅線,切實保障和維護社保基金安全。
